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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168582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0-02-03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厅运管局: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颁布了《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00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按照职能分工,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核定、核实、汇总、测算核定本行业用油数量,并确保数据真实可靠。鉴于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在我省没有出台实施细则前,为做好基础数据的核实统计工作,确保我省燃油补贴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我省交通运输行业贯彻《暂行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城乡道路客运油价格补贴机制的重要性。
      对城乡道路客运实行燃油补贴,是确保道路客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适应成品油价税费改革和国际原油价格波动的需要,是贯彻公交优先战略,确保社会稳定的需要,体现了国家对发展城乡道路客运事业的重视和支持,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财政扶持政策,对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做好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及用油量统计核定工作,是机构改革和燃油税费改革后交通运输部门一项新的重要职责。国家对城乡客运投入巨大的补助资金,对城乡道路运输行业的稳定和发展关系极大,各级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行业健康发展、做好“三个服务”的大局出发,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精心安排落实。
      二、工作实施方案
      (一)省厅成立油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永民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副组长:吕东昌  省交通运输厅运输处处长
      李峥嵘  省交通运输厅财务处处长
      刘三刚  厅运管局局长
      成  员:林  鸣  省交通运输厅运输处副处长
      王齐岭  省交通运输厅财务处副处长
      李抗美  厅运管局副局长
      张普照  厅运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三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普照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时间安排
      1、部署准备阶段(2月1日—8日): 
      做好对市级、县级序列号的编排和发放;召开全省宣贯、培训会议,统一安排部署。
      2、实施阶段(2月9日—3月15日):
      (1)2月9日—20日县级完成纸质资料整理,计算机录入,打印审核、签字、上报,同时在网络软件完成向市级提交。
      (2)2月21日—28日市级完成打印审核、签字、上报,同时在网络软件完成向省级提交。
      (3)3月1日—15日省级完成打印审核、省厅签字、上报,同时在网络软件完成向部级提交。
      (三)工作安排
      1、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业户)管理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所属车辆、行驶里程、用油量等基础信息,并按燃料种类对每辆车燃料消耗量进行年度统计、汇总、核实,分别填写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燃料消耗量明细表(见《暂行办法》附表1、2、3),及时按程序上报。
      2、各市区交通局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负责组织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本辖区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车辆及燃料消耗量的基础档案和数据库。各单位要指定专人,对本辖区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进行统计、整理、汇总,经核实无误后,分别填写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用油量汇总表(见《暂行办法》附表4、5、6)。
      3、对目前仍未纳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车辆,由各市区交通局负责向政府汇报并协调解决好用油量的上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补助对象确认条件。城市公交企业和农村客运经营者,出租汽车必须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资格。
      (二)切实做好补贴用油量的核定工作。燃油消耗量是确定补贴资金的直接依据,关系到经营者的切身利益,必须做到客观、真实。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所报数据的真实可靠,并对下级监督、检查、抽查,对未报送和未按期报送的不予补助,弄虚作假的资金予以追回并取消下年度补助资格。各级文本资料均应由法人签字认定方可上报,文本资料和电子版资料一致方才有效。各级交通局负责本辖区运输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集中审核和上报工作,同时抄报同级财政、审计部门。
      (三)落实交通运输部门专项工作经费。《暂行办法》第20条明确规定补助资金工作经费由省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规定,商同级交通运输部门重点用于基层管理部门用油量统计和补助资金发放等管理工作。各地应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解决落实好工作经费,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由于上报时间要求紧,请各市区在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认真组织落实,严格审核。同时请各市区交通局于2010年2月8日前向厅运管局传真上报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使用系统需要技术支持时请及时联系。
      厅运管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高  虹  029-87325923(传真)  13201820206
      冯小虎  029-87325915        15002924434
      王晓东  029-87325962        13572275090
      项目组织单位: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城市交通研究中心
      联系电话:010-58278506  58278531  58278535
      传    真:010-58278509  64964252
      电子信箱:custrec@126.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240号
      技术支持单位:武汉长达科技
      技术支持电话:027-85617711  85617594
      传        真:027-85617722  85617733
      QQ 服务群:26528476
      服务信箱:cdkj001@gmail.com

      附件: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1008号)

二○一○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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